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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体报道|李林律师走进明心小学开展校园防霸凌普法讲座

媒体报道 · 2026-09-16

2026年9月14日,「点亮青春伴成长·法治同行护少年」校园防霸凌普法专题讲座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明心小学校举行。活动由两江新区金山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主办,两江新区司法局金山司法所、金山街道民心佳园社区居委会、金山街道妇联协办,特邀本站李林律师主讲。据中新网重庆新闻报道,该校300余名师生参加。

本场讲座系金山街道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,讲座全篇围绕一条主线展开:未成年人不是法外之人,法律保护未成年人,也约束未成年人。

讲了什么:三层责任框架

李林律师以「侵权、校园霸凌离我们有多远」的提问开场——课间推搡打闹、随口造谣传谣、偷拍私发他人照片、网络上恶意辱骂网暴,这些看似寻常的行为,其实都是侵权行为,也是典型的校园霸凌。随后按民事、行政、刑事三个层级层层递进:

民事侵权层,结合两个贴近校园生活的真实判例展开:其一为「小梁诉小王人身损害赔偿案」,两名高中生课间口角,一方推搡致对方摔倒骨折、构成八级伤残,法院认定直接侵权人与未尽管理职责的学校均需承担赔偿责任;其二为「高中生灵灵被造谣案」,一句随口编造的谣言不断扩散,致受害人患上情绪障碍、被迫休学,法院认定造谣者构成名誉权侵权。对应法条为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、第一千二百条等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条款,「无心打闹」「随口造谣」「偷拍P图」等认知误区被逐一拆解。

行政责任层,当霸凌升级为辱骂、威胁、殴打、围堵、恐吓时,性质即从民事侵权上升为违反治安管理,触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重点提示了两个节点: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;该法第六十条首次将「学生欺凌」列为独立违法类别,并强化了学校对严重欺凌行为的报告与处置责任。结合四川南充、四川江油、黑龙江等地最新案例说明:年龄与身份不再是违法的「免罚金牌」。

刑事责任层,以「重度霸凌——犯罪、判刑、留案底」为核心警示,结合《刑法》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及河北邯郸故意伤害案、聚众斗殴案、寻衅滋事案等真实案例,说明犯罪记录、刑事处罚、前途受阻三重后果——一旦越线,参军入伍、公务员考试、升学背景审查、大型企业入职均会受限。

现场反响与行动倡议

互动环节中,同学们围绕「网上发别人照片不造谣算不算侵权」「不是故意的要不要赔」「遇到霸凌、看到霸凌怎么办」等问题踊跃抢答。李林律师向全场提出行动倡议并带读齐诵:

不做施暴者、不做受害者、不做旁观者。

配套给出三份自我保护指南:受霸凌时别沉默、别忍气、及时求助;看到他人被霸凌时别冷漠、别跟风、别做帮凶——哪怕没动手,起哄、转发、点赞也是共同侵权、一起担责;日常相处中不打人辱骂、不造谣诽谤、不偷拍P图、不网暴泄密。

金山司法所负责人表示,此次活动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课堂,帮助学生认清霸凌危害、提升自我保护与辨别是非的能力;金山街道后续将持续开展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。

报道信源

本文系对上述公开报道的转述记录,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单位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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