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务解读
把研究写在平时,
用在案子里。
持续跟踪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及各地司法实践,研究北京、上海、杭州、成都、重庆、广州等主要城市的监管动态与裁判口径,输出案例解读、避坑指南与实务评论。
法律研究|从LV诉茉莉奶白案看连锁加盟企业的商标合规风险
2026年6月,苏州中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:品牌运营主体赔偿1000万元及维权开支30万元,涉案加盟门店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本案反映出连锁加盟模式下商标合规风险的传导特征——核心标识一旦存在权利瑕疵,侵权责任会沿加盟体系向门店扩散。一审判决尚未生效,品牌方已表示上诉。
入库案例一|合同拆分签订,法院仍按特许经营判全额退费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一:品牌方将加盟关系拆分为《服务协议书》与《项目标识使用协议》两份合同规避监管,法院穿透合同形式整体审查,认定构成特许经营合同关系;特许人未提供经营资源构成根本违约,判令解除合同、返还培训服务费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。
入库案例二|未约定冷静期,签约十五天解约获全额退费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二:「冷静期」单方解除权系法定权利,合同未约定亦不消灭,特许人反因缔约过失承担不利后果。本案加盟商签约第15天提出解约、未实际利用经营资源,法院认定属合理期限内行权,「领取资料概不退款」格式条款无效,判令全额返还3.5万元。
入库案例三|个体户当特许人,加盟合同无效获退费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三: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主体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,其签订的加盟协议因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但合同无效不等于全额退费——法院结合双方过错与履行情况,三万元加盟费酌定返还一万五千元。
入库案例四|宣称日流水三万,构成欺诈判退费赔偿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四:特许人在招商广告中宣称「一天流水三万多」等加盟收益,无法提交报表票据证明者,构成欺诈,合同可撤销。加盟商获返服务费2万元并获赔经济损失3.5万元——宣传视频、招商手册等证据的系统留存系维权之关键。
入库案例五|备案被撤销未披露,加盟商解约获退七万元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五:特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贯穿合同履行全程——品牌方履约期间备案资格被撤销、涉诉缠身、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未告知加盟商者,构成违约。加盟商自身消极选址亦有过错,15.9万元加盟费综合双方过错判返7万元。
入库案例六|十五家门店无一直营店,违规招商被罚十万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六:「两店一年」系特许经营门槛条件,直营店认定以股权控制关系为实质标准——十五家门店均系个体工商户而非直营店者,仍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。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招商处以罚款十万元,已退还加盟费不免除行政处罚。
入库案例七|假加盟真诈骗,三百余人被骗四被告获刑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七:以加盟为幌子,贴靠知名品牌、虚增经营业绩、虚构战略合作,骗取三百余名被害人加盟费五千四百余万元,消极履约、放任经营失败者,构成合同诈骗罪。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——刑民路径可并行推进。
法律研究|"两店一年"究竟是加盟商的救命稻草,还是法律上的纸老虎?
「两店一年」(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)是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对特许人的资质要求,但司法实践明确:仅凭品牌方不符合"两店一年"不能单独解除合同——它系管理性规定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真正的突破口在于:品牌方是否就此资质作出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。结合京、沪、鲁多地判例,拆解这一条文的实际作用与行权要点。
签约15天反悔,加盟费全额退:最高法典型案例解读之「冷静期」
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12日发布的特许经营典型案例二明确:「冷静期」单方解除权是被特许人的法定权利,合同没写也能用。本案由重庆法院一审、二审裁判,签约第15天解约,3.5万元费用全额返还。